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重要论述20周年,在“6·9”国际档案日到来之际,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批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的通知》,标志着山东省检察院建成全国检察机关、全省政法系统首个“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开启了以档案现代化助力检察现代化的新征程。
建设数字档案室,是山东省检察院落实《“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数字机关建设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以“立足资源为先,严格标准规范,强化流程融合,确保信息安全”为原则,坚持守正创新,能动履职,仅用15个月完成149项建设任务。4月底,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组到省检察院进行评价验收,专家组对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省检察院机关数字档案室符合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标准,实现了档案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现代化,为检察系统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提供了示范,树立了样板,走出了一条具有山东检察特色的创建之路。
锚定“走在前、开新局”
高标定位
2015年,国家档案局提出机关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标准。8年来,全国机关单位中仅有25家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山东省检察院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于2021年12月被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单位。围绕创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省检察院迅速成立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汇聚起团结一心谋发展、各负其责抓建设的强大合力,全力打响建设攻坚战。
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
全力攻坚
山东省检察院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按下“加速键”,以奋进之姿开启创建之路,于2023年2月圆满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打造知识型建设团队。坚持边学边建边提高,不断填补知识盲区,提高专业素养,多次组织档案系统研发公司、办公系统研发公司集体学习档案法规及国标行标,吃透标准内涵,及时解决标准落地问题,全面提升数字档案室建设的规范化水平。二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形成有效合力。多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汇报数字档案室建设推进情况,争取实地指导。主动向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请示汇报,邀请业务专家现场指导,传授先进经验。三是着重前端控制,对电子文件进行“提前介入”。通过溯源治理,对办公系统收发文流程进行功能再造,内嵌归档范围并实现自动判断,实现了自动化接收检查登记等功能。同时,积极对接检察业务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实现案件在线归档。四是一盯到底抓落实,持之以恒抓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确保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非常重要。根据双网不同建设重点,分解为可自行完成的内容和招标项目,系统规划工作进度,算综合账、整体账,分步推进。
推动检察档案数字化
转型发展
创建工作中,山东省检察院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规范,立足检察实际,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实现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一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成符合国家B级标准的主机房、智能化档案库房、标准化数字化工作用房,软硬件资源全部采用信创产品,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采取双网部署并完成国产化适配。档案主管部门及信息化部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实施数字档案室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三员”管理。二是电子文件全流程管理更加流畅。搭建起集中统一、高效先进的数字档案室管理平台,使电子文件收集更为智能、元数据采集更为齐全、数据校验更为精准、监督指导更为全面、统计分析更为高效、检索利用更为便捷。通过对办公、办案新生电子档案收集、归档、体系和制度四项控制措施和电子文件元数据的规范化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三是档案资源建设更加规范。室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副本全部纳入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集中统一管理,数字化率及OCR识别率达到100%。对新生电子档案严格监管,通过内嵌元数据方案及四性检测方案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采取近线、离线、异地三重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长期保存。四是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全面。制定并修订了《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试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数字档案室管理办法(试行)》等10余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与“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相适应的制度保障体系。
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是档案工作的时代主题。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是山东省检察院档案工作的新起点。下一步,将努力把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实绩,持续推进数字档案室深度应用,赋予档案资源新的知识动能,积极融入数字法治数字检察,在推动数字机关建设中展现新作为,在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通讯员:田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