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在线(张一一 通讯员:郝俊平、张娅男)东营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科学谋划。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工作,研究确定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项目。系统规划《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等立法工作。积极参与沿黄九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协同立法,推动区域共建共治。
二是创新机制。突出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立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员库,选聘25个单位、30名个人常态化参与立法工作。将全市立法资源高度集中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在立法起草调研阶段,邀请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参与。审查审议阶段,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座谈交流,听取各界代表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员的意见建议,并逐项研究论证,精准把握社会需求,确保立法接地气。
三是突出实效。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兼顾保护与发展、开发与修复,确保法规规章落实落地、管用好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在保护黄河口新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对国家、省级层面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湿地保护小区有关工作进行了补充细化。《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对“湿地城市”的概念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了湿地保护与湿地城市建设的管控要求。《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聚焦生态问题,围绕解决工矿区生态修复、柽柳林封育区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问题,提出系列创新性务实举措。
(法治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