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假冒自然人或法人身份登记,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便利的登记服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88号),河南作为全国升级优化实名认证信息化系统试点省份之一先行先试,于2023年10月15日在全国首家完成实名认证服务升级工作。
升级后的实名认证服务主要有以下功能:
强化实名认证审查要求。坚持"一事一人一认证"原则。对于每一笔登记、备案业务,对需要办理实名认证的每名人员进行单次独立核验,实名核验结果的有效性仅适用于当次该笔业务,不得为长期有效,不得适用于其他业务。在“一事一人一认证”基础上,对单笔登记业务,各地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设置一定时长的业务办理有效期或增加补签补验等功能。
加强对非自然人的身份认证。对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等非自然人经营主体作为股东、出资人的优先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增加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的实名核验。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作为股东、出资人办理登记业务的,登记机关参照非自然人经营主体身份验证方式执行。
加强信息监测管理。登记机关加强对登记信息的日常监测,重点对短时间内一人多次认证等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对于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不予登记。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责任人、中介服务人员等,依法限制其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