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能动履职,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儿童增强法律意识,多措并举助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立足职能,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墙”。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强制猥亵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尤其是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打造未检品牌,实施帮教保护。该院积极打造“沁检护蕾”未检品牌,承担“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职能,集中统一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并且积极主动联系县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尽力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积极开展帮扶教育。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盗窃罪案件时,因其长期在他县学习、生活,“沁检护蕾”团队积极协调委托他县检察院对侯某某开展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并及时跟进实施考察帮教,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取得良好效果。该案例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典型案例”。
保障权益,搭建救助与指导“双平台”。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针对案件办理中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需求,探索建立多元模式救助机制,充分利用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方式,及时联动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多方力量,开全方位、深层次地救助介入服务,及时干预未成年被害人的情绪危机,有效保障其健康成长。2018年至今,办理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和抚养费纠纷等支持起诉案件11件;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15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有力推动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在办理王某某猥亵儿童一案时,该院在提前介入阶段即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并且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2万元并对其开展长期的心理辅导和学业救助。聚焦家庭监护缺位问题,该院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积极推动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儿童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该站集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功能为一体,针对监护不力的家长,向其制发《督促监护令》,促使家长更好的履行监护职责。在办理韩某某盗窃一案时,该院向韩某某的监护人发出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反思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教育监管不到位、不重视孩子成长交友等问题,加强管教,强化履行家庭监护职责。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佳典型案例。
创新形式,实现普法与公益诉讼“双助力”。丰富普法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联合县妇联、团县委、县教育局等单位开展“护蕾”活动11场。构建“检察官+家长+老师”微信群十余个,开设“家长讲堂”10次,在8所学校建立起“检察官工作室”。持续开展送法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的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共开展相关主题法律宣传90余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各类咨询700余人。扎实开展“沁检公益”行动。紧盯妇女儿童“身边的安全”,针对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招用未成年人,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不履行询问、强制报告义务、校园周边售卖烟酒、校园医务室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在办理翟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宾馆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时未尽到对未成年人查验身份的义务,向旅馆业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多家单位对辖区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消除相关问题隐患。(杨志敏 苗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