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醉驾致2死3伤案明日开庭,死伤者家属称检方建议判两年
  • 发布时间:2024-05-11 09:09:14
  • 来源:澎湃新闻
  • 作者: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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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别从钟国英和江元谦家属处获悉,姚某明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将于5月11日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23日17时21分许,姚某春醉酒驾车超速追尾一辆小型汽车,致使车上5人2死3伤。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称《认定书》)显示,经鉴定,姚某明酒精含量为220.48mg/100ml,且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限速60km/h,实际119km/h,超速98.3%),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受访者 供图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事故中丧生的钟国英已九十高龄,生前曾担任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1993年10月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据此次事故的死伤者家属介绍,姚某明未取得死伤者家属的谅解,但据龙岗区检察院提出对姚某明的量刑建议只有两年一个月,“我们无法接受(这个量刑)。”

核专家遭遇车祸去世

据钟国英的家属介绍,钟国英于1954年考入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系,1958年8月被保送到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深造,1961年到武汉原子能研究所工作。1978年调到广东省电力设计院工作,1991年被任命为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1993年10月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全程参与了大亚湾核电站建设。钟国英退休后,于1998年创办深圳盛万江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盛万江公司”)并担任董事长直至遭遇严重车祸。

钟国英的家属介绍,2023年10月24日下午,刘霁虹(澳籍华人)驾驶盛万江公司黑色商务车搭载公司董事长钟国英、董事钟昀、销售经理江元谦以及一名意大利籍客户正常行驶至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南坪快速路保安立交桥路段时,被姚某明驾驶的汽车飞速从后撞上,致使商务车车身前部与左侧护栏发生碰撞。此后,商务车又撞上同向行驶的、由陈先生驾驶的车辆。此次事故导致钟国英、江元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余3人受伤,其中刘某虹重伤。所幸的是,陈先生及其车上的一名乘客未受伤。

《认定书》。受访者 供图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的《认定书》显示,姚春明醉酒(经鉴定酒精含量为220.48mg/100ml)驾驶行驶系及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车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60km/h,车速119km/h,超速98.3%),且未观察道路情况,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虹等人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检方量刑建议两年一个月引死伤者家属不满

据了解,今年43岁的姚某明是东莞市樟木头镇人,系深圳市弘兴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万元。事发次日,姚某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据死伤者家属介绍,据姚某明交代,事发头一天晚上,姚某明跟朋友喝了半斤茅台酒和三四两洋酒;次日上午,姚某明又喝了一升啤酒;次日下午,姚某明又喝了4瓶啤酒。

此外,死伤者家属称,事故发生已过去半年多,他们没有等来姚某明及其家人的道歉和忏悔,双方也从未达成任何赔偿协议。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龙岗区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仅有两年一个月。“据我们了解,姚某明除了认罪认罚外,没有任何的减轻量刑的情节。”

死伤者家属介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死伤者家属认为,此次事故造成2死3伤、3辆机动车受损,姚某明已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其无能力赔偿数额肯定超过六十万元,如法院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在三至七年量刑。

责任编辑:q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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