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履行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救助,不让伤者耽误治疗,帮助解决高额治疗费用,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根据《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李沧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积极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社会救助基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2月17日12时45分许,肇事方陈某某驾驶鲁BP1***号小型汽车,沿九水东路江川路路口右转处,适遇何某骑行电动二轮车东向西直行发生交通事故,小型汽车右侧与电动车左侧接触,两车损坏,何某腿部受伤当场倒地。在该起事故中,小型汽车驾驶员陈某某因右拐时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何某无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何某被及时送往青岛市立医院治疗,家属得知消息后很快赶到医院。经诊断,何某左侧腿部多处骨折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抢救。因抢救费用高昂,情急之下何某家属向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寻求帮助,事故科民警带家属来到李沧救助基金服务站申请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与青岛市立医院协调后,先行开启绿色通道积极给与当事人不停药不断药等优先条件进行治疗。
3月份,李沧区救助基金服务站审核医院抢救等费用后,将2.1万余元划入医院账户。何某脱离危险期转入普通病房,得到有效治疗逐渐康复。何某及其家属对李沧交警及救助基金表示十分感谢。
(吴全忠 通讯员:刘畅淼、王伟伟)
(编辑:张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