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履行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救助,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根据《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李沧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积极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社会救助基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1月21日,孙某某驾驶鲁URQ***号机动车沿建水路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建水路郑庄府邸A区南门处,适遇四岁男童夏某某穿过路边泊位内停放车辆沿建水路北向南横过道路,机动车右侧前部与夏某某发生接触碰撞,夏某某倒地受伤。在这起事故中,孙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某的母亲未管理保护好孩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夏某某被及时送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治疗。经诊断,夏某某鼻骨上颌骨等骨折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抢救。因费用高昂,情急之下夏某某家长向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寻求帮助,事故科民警帮助其来到李沧救助基金服务站申请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与青岛市立医院协调后,先行开启绿色通道积极给与当事人不停药不断药等优先条件进行治疗。
3月份,李沧区救助基金服务站经过审核医院抢救等费用后,将7000余元汇入医院账户,用于垫付夏某某的手术费用。夏某某也脱离危险期转入普通病房,得到了有效的治疗,其家长表示十分感谢。
在此,李沧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时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控制好车速和车距,遇有险情或突发情况,应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避免发生意外,确保行驶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另外,提醒家长带孩子过马路时,一定要照看好孩子,年龄小的孩子,家长应抱着通过;年龄大的孩子,家长要抓住其手腕。切不可疏忽大意,以免发生意外。
(吴全忠 通讯员:刘畅淼、王伟伟)
(编辑:张一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