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万余名不礼让“斑马线”的司机被交警部门查处
  • 发布时间:2022-07-26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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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机动车乱鸣笛、驾车打电话......这些看似轻微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容易导致交通拥阻,甚至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已被我市交警部门列为重点管理内容。据统计,今年以来,在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查处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7万余起。

  26日上午,交警市南大队针对辖区主干道、商务街区、旅游景点周边机动车不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组织开展重点路段的集中治理行动,不到两个小时,执勤交警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13起,电动自行车逆行、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30余起。

  上午9时30分,在山东路、闽江路路口,一辆悬挂外地车牌的轿车因在路口有行人经过的人行横道前时,虽有减速,但未按规定停车让行,被执勤交警拦下。该车司机表示,因为路不熟,跟着导航走,过路口时只顾着看手机,没有注意到行人,民警对其进行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司机表示要从中汲取教训,确保行车安全;紧接着又有3辆轿车沿山东路南向东右转进入闽江路时,因未停车让行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被执勤交警拦下,3名车主表示,过路口时是绿灯,认为右转可以通行,所以没有注意行人。民警告知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机动车绿灯右转时遇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行的情况,虽然具备通行权,但是在经过“斑马线”处要主动礼让行人,行人此时具备优先通行权,车辆应当停车让行,同时在等候行人通行的时候,不得占用行人通行的“斑马线”。民警对上述3名驾驶人均处以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先后又有4名机动车驾驶人因类似问题被交警现场查处。

  据现场执勤民警介绍,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交警提醒,车辆左、右转弯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另外当有公交车等大型车辆在人行横道前停车等待时,更要仔细观察,否则极易因“鬼探头”而发生交通事故。

  上午10时40分,在江西路、闽江三路路口,一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被快速通过的车辆阻挡在道路中央,随后该车被执勤交警拦截。据该车驾驶人说,看到行人要过路,感觉自己一加油,就过去了,不会发生问题。民警告知车辆行经人行横道要时刻保持警惕,主动礼让,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不到半个小时,该处“斑马线”前又先后有4辆车未停车礼让被执勤交警查处。

  据交警市南大队巡逻疏导中队中队长史家文介绍,在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前,有些司机朋友还存在不减速、不停车的现象,造成人车混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了确保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和畅通,交警将加强路面的管理。同时,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斑马线”既是引导行人有序通过道路的安全线,也是保护行人降低事故风险的生命线,更是体现一个城市交通参与者良好形象的文明线,希望每名驾驶人都能自觉礼让“斑马线”,用守法保障安全,用礼让传递文明,共建共享文明和谐交通。

  在路口协助交警维护秩序的文明交通引导员宋阿姨说,司机开车经过人行横道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礼让行人,同时,非机动车、行人也不能不顾危险与机动车抢行。只有双方全都遵守交通法规,依法通行,才会有真正的安全。

   (吴全忠   通讯员: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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