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四流中路中队在兴山路与永定路路口开展夜查。当晚21点54分许,一辆鲁BF135**的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兴山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距离查车点约50米处时,突然将车停在兴山路路边。驾驶员下车后拔腿就向东边迅速跑去,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待赶到车前时,驾驶员早已跑得杳无踪影。民警发现,车内副驾驶座位上还有一名男性乘客。经了解,乘客王某某与驾驶员冷某某今晚在兴华路附近吃饭,喝了点酒,冷某某感觉离家很近,自己酒量又比较大,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没想到开出去没多远就遇上了交警查车。
随后,民警拨通了冷某某电话,经过再三说服教育,将其劝了回来。经酒精呼气测试,冷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冷某某驾驶的是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吴全忠 通讯员:韩通科、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