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沂源县检察院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认知迭代、强化有解思维,不断创新推行“三四五”司法救助工作模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工程,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转变司法理念,创新“三项机制”
建立主动救济机制。变“案后因访救助”为“案中同步救助”,变当事人“上门求助”为依职权“下访救助”;从“上”到“下”,由“求”到“救”,变“被动”为“主动”,减少当事人的奔波,做到风险矛盾提前化解、群众困难及时解决,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以来,该院办理的41件司法救助案件,均依职权主动予以救助,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检察为民的情怀,彰显了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时代担当。
建立“1+N ”内部协作机制。构建以第五检察部为主导、其它业务部门协同移送线索的跨部门救助协作机制,注重从案件受理关口和办理环节寻找线索,发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今年以来,该院办理的41件司法救助案件,均为刑检部门在案件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环节发现线索并移送第五检察部办理。其中,今年上半年办理的18户被骗果农司法救助案,涉及沂源县域内南麻、张家坡和悦庄3个乡镇的5个村庄,波及面广,社会反响热烈。沂源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主动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部门之间协同作战,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把群众“急难愁盼“看在眼里、放在心里、抓在手里,实实在在解决了群众现实问题,彰显了检察正义和司法温度,受到当地干部、群众一致好评。
建立上下联动、 左右协同机制。司法救助工作能够持续走深走实,得益于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在办案中,该院坚持一手抓救助资金争取,一手抓与上级院联合救助,及时向省市检察院与县财政局协调解决资金问题。通过淄博市检察院搭建的救助工作一体化平台,注重内外并举,做好前后衔接,开展联合救助工作。今年以来,沂源县检察院累计向41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21.5万元。同比去年,救助金额增加11.3万元,上升近111% 。
立足本地实际,突出“ 四个精准”
精准确定救助对象。除常规审核外,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到被救助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向其所属居委会或村委会了解被救助人家庭基本情况,既防止司法救助无限泛化,又确保“应救尽救”无遗漏,真正将救助金发到实处。精准把握救助条件。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关要求,对案件线索开展排查,逐一梳理分析相关信息,精准把握应当救助的条件。精准使用救助资金。认真核查每一个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量其实际遭受的损失和现有损害赔偿情况,针对不同的情形划分不同的救助梯度,提高救助资金发放精准度。精准实施救助措施。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施策,尤其是对老、弱、病、残处于贫困边缘的当事人,在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寻求其他政策性帮扶,提升救助实效。
今年办理的逯某某司法救助案,该院在对其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针对其系智障患者且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事实,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积极协调属地村委、镇办,落实低保待遇等帮扶政策,帮助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完善工作机制,采取“五步流程”
在实际工作中,该院完善发掘案源、调查核实、 报请审批、 发放救助、回访反馈五步流程,打造司法救助全链条。通过内部协作机制挖潜案源,同时加强与民政、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实现司法救助全覆盖。
今年以来,沂源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2次,平时与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接收案源线索3件次。其中,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送案源线索的齐某某等81人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刊发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按照办案流程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由办案人员到其属地调查核实。将拟予救助案件根据前期调查结果,严格依规范、合程序,形成客观详实的书面审查报告,报请上级部门审批把关。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批复意见,认真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反馈被救助人,并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规范履行发放程序。同时,通过电话访问、上门走访、与属地村委联系对接等方式,对被救助人及其家庭生活现状进行跟踪回访,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效果。
(来源:沂源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一一 1850006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