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海岸新区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后被紧急送医但无力承担治疗费用。青岛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伤者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2022年9月3日20时,付某骑电动车沿金钟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处,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付某受伤被紧急送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西海岸院区。
据了解,付某(男,55岁)从外省来到青岛打工,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此次事故导致其伤情严重,手术后进入重症监护室治疗,因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符合《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办案民警积极为其申请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办公室经审核于9月13日、9月19日按照规定为付某分别垫付了医院费用四万余元、五万余元,两次共累计垫付十万元整,保证了前期的救治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开发区公安交警提醒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驾车出行时应当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 “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这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这种紧急情况消失或已得到相关赔偿后,事故责任方或受救助方应及时返还垫付的费用,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帮助更多伤者。(吴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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