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晚,交警李沧大队火车北站中队在重庆中路瑞金路路口附近设岗夜查。期间查获一对“酒友”,二人一起喝酒,一起酒驾,而后双双落网。
当晚22时28分许,一辆鲁U9B***轿车沿重庆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查车点,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后经酒精呼气测试,测得数值为86mg/100ml,刘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询问得知,刘某与朋友刚喝完酒,其朋友正开车紧随其后。
果然,约1分钟后,一辆鲁BS3***轿车行驶至查车点。驾驶员纪某也是满身酒气,经呼气测试,数值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纪某正是与刘某一起喝酒的朋友。随后,二人被交警带到医院抽取血样。
原来,刘某、纪某都是4S店汽车销售员,当晚8点二人相约在湘潭路某饭馆聚餐,期间均有饮酒。10点左右二人分别驾车离开饭馆,途中双双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吴全忠 通讯员:刘畅淼、王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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