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守好沂蒙“生态绿”!
  • 发布时间:2022-09-22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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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我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临沂市林业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我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以来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张玉红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 筝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陈 磊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林长办副主任

  吴丽云 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林长制服务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

  张庆龙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科长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遵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犯罪审查起诉案件433件915人,提起公诉280件49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4件,为全市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良好司法保障。2021年9月,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深化林长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 》,明确了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建立了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协作联动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与涉林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形成了共护青山绵延、绿林苍翠的生态保护工作合力。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市级林长责任制落实带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到“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生态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把脉定向、领航掌舵,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临沂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把市级林长责任制落实作为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一年来,市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联合市林长办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夯实工作基础。主动认领责任区开展巡林活动,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开展巡林活动14次。市院王钦杰检察长多次到沂水县国有汞丹山、辛子山林场了解植树造林、森林防火、市级林长项目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就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林业资源情况进行调研。各县区检察院也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与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对接工作、会签文件,建立了县级“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立足职能,能动履职,以强有力司法办案保障“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通过“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建立涉林案件快速办案通道,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快捕快诉,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通过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追缴生态修复费用,开展异地补植复绿,通过一体化推进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监、防、修、教工作,实现监督有制、修复有成、预防有效的生态保护源头治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明显提升,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如在全市部署开展“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7件,督促设立责任牌、公示牌等保护设施260余处,为全市2万余棵古树撑起检察公益“保护伞”,有效守护了绿色瑰宝。在落实好管护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古树名木蕴含的乡村记忆,如沂南县检察院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在马牧池乡沂蒙红色影视基地内设立古树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示范基地,探索“古树名木+旅游+法治教育”新途径,激发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动能。

  三是加强联络,完善机制,以强有力协作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主动加强与林长制工作机构联络协调,通过职能融合发挥聚合效应,不断丰富和深化“林长+检察长”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形成了交流紧密、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共同保护林木资源的良好工作格局。2021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省检察院到我市进行专题调研,对“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定期与市林长办联络沟通,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席会议、联合巡查、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向全市林业部门聘任特约检察官助理8人,有力保障了林业生态资源案件办理。创新工作方法,如河东区检察院在区林长办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推行“行政监管+刑事惩治+公益诉讼”森林资源保护模式。

  四是注重宣传,强化创新,以良好氛围深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主动做“加法”,利用检察开放日、植树节、森林日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古树名木公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多篇工作经验信息文章被《检察日报》、正义网和《山东法制报》等采用,通过扩大宣传有效引导公众参与公益保护、深度参与林业资源保护的社会治理。主动加强工作创新,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配备无人机、巡回办案车、快速检测等专业设备,从各领域聘任18名专家担任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委员,聘任293名社区网格员作为公益保护监督员,让更多力量主动加入到守护绿水青山的队伍中来。

  “林长+检察长”工作文件会签已经一周年,下一步,我们聚焦“生态美、生态强”的品质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积极作为,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由“建章立制”向“推深做实”转化,绘就绿水青山沂蒙画卷,为我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发展目标贡献更大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临沂市林长制办公室

  “林长+检察长”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我们始终把林长制改革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和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林业生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优化体系机制,加大制度探索创新,持续发力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新部署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市林长制改革,2021年9月24日,市检察院和市林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该《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建立“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动执法、工作会商、联络培训”五项具体工作机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林长制工作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管林治林责任,增强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为加大我市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力度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根据《意见》要求,各县区林业部门和检察机关也积极对接研究,到2021年12月底,全市12个县区都联合印发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落实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今年4月6日,省检察院、省林长办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这项机制建立一年来,各级林业部门、林长制工作机构同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交流联动,围绕“五项”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各级林长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积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解决林业生态领域突出问题,改变以往林业部门的单打独斗,在依法管林治林上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合力。

 一是规范工作运行实施。将市、县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纳入市、县级林长体系,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信息情况、研究具体工作,定期开展联合调研磋商,共同参与巡林巡查,联合开展执法办案协作、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并把协作机制作为持续深化林长制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全市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做到工作机制的常态化、规范化实施。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开展巡林活动14次;在市级层面召开工作联席会议1次,联合调研活动2次,生态法治宣教活动2次;各县区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座谈交流会议等16次,联合开展巡林巡查、法治宣讲等活动50余次;市、县检察机关聘任林业方面“特约检察官助理”8人,参与协助涉林案件办理工作。

  二是找准工作切入点。林业生态保护涉及许多方面,为提高工作机制针对性和实效性,双方率先以古树名木资源保护为切入点、突破口,在全市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联合调研、会商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详细摸排,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问题,先后发出检察建议67份,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保护措施30多条,确保“一树一木”得到切实保护。如郯城县,林业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县古树生长保护现状开展普查巡查,并组织省、市林业专家召开“古树名木保护论证会”进行“问诊把脉”,拿出“一树一策”保护措施,在协作机制保障下,全县46棵古树名木和11个古树群落均得到有效提升保护。如临沭县,县林长办联合检察院组成巡山组,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间林长等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到林区开展巡山巡林活动,实地查看古树名木生长情况,督导“一树一档、一树一证”落实情况,凝聚起古树名木保护合力。

  三是创新工作形式载体。在工作机制实施过程中,我们结合各地林情资源特点,主动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协作机制的载体形式,有力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如河东区,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区检察院驻区林长办 “林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建立4项工作制度,配合参与林长制日常工作;并聘请林业中心专家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建立了古树名木保护、林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3处“林长+检察长” 公益诉讼示范基地。如沂南县,县林长办会同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单位针对马牧池乡沂蒙精神红色教育基地区域内古树群落保护利用开发,在多次开展实地巡查调研和交流研讨基础上,设立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示范基地,探索“古树资源+红色旅游+法治教育”新途径,推进当地绿色生态和红色文旅融合协调发展。

  虽然前期我们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总体来说,这项工作还是属于探索性、创新性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抓住工作起步早、推进快的优势,全市各级林业部门、林长制工作机构同检察机关继续密切交流协作,突出抓好规范化运行、常态化实施、创新化推进,立足补齐补强林业生态保护的短板弱项,扩大机制协作范围,拓展机制落实途径,把工作机制持续做深、做细、做实,构建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真正用好临沂“检察蓝”,守护好沂蒙“生态绿”。

  答记者问

  01请问检察机关今后在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措施和规划?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林长办的具体要求,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持续落地落实,实现服务我市林业生态高质量发展与强化高水平保护的深度融合。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贯彻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同时也是检察机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重要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也会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以更优的质效,保障“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护等手段,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办案推动工作机制落实。通过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进一步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立足点、着力点、关键点,做到打击有“力”,治理有“度”,监督有“效”,守护美丽沂蒙的绿水青山。

  三是以更强的保障,高效运转“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增进与市林长办、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线索移送、协同办案、证据支持等方面积极作为,将检察服务保障工作做实、做深、做精,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四是以更实的举措,创新“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和初心使命完全一致,我们将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成果,为全市生态环境更美好贡献更多、更优的检察力量!

  02目前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成效如何?

  自2019年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全市依靠林长制改革,聚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用力激发发展活力,构建起“党政同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社会参与”的林业发展新格局。我市林长制工作受到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经验做法多次被国家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肯定推广。今年8月份,临沂市林业局被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表彰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是管林治林合力加速凝聚。30名市级领导全员参与担任市级林长,建立明确责任和任务“两张清单”;县乡村逐级落实划片分区责任,设立四级林长10190人,选聘 “民间林长”450人;在全省率先设立专职林长制工作机构,明确27家市直部门单位为林长制成员单位,实现由林业部门单打独斗向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参与转变。二是制度机制建设日趋规范。市县乡逐级健全完善林长制会议、信息、巡林、督办、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度,实行“月梳理调度、季督导通报、年终综合考评”全程跟踪问效;将2022年定为“林长制工作运行规范年”,对工作全环节予以加强和规范,巩固提升林长制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三是增绿提质步伐不断加快。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通过市县级林长包保示范带动,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造林27万多亩,其中荒山绿化10万亩;扎实推进“林长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市评选命名57处“林长科技创新示范园区”,示范推动林业生态建设提质增效。四是资源保护管理持续增强。坚持保护优先、增绿护绿并重,通过完善 “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和“人防+技防+物防”全方位保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坚决守好防火底线、防虫底线和资源红线。五是资金投入保障多元有力。创新出台《临沂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三年来共奖补县区林业资金1.56亿元,其中市级林长补助资金1386万元。2021年“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列入国家支持项目,其中林草湿地类项目总投资16.88亿元。主动探索“生态价值核算”“森林碳汇”等林业融资新机制,创新“流苏贷”“核桃贷”“楸树贷”等抵押贷款模式,落地全省首笔森林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7000万元、首笔生态价值核算整村授信贷款2000万元、首单民间林长森林碳汇价值保险150万元,激活放大了森林生态价值。

  (来源:临沂发布)

  (编辑:张一一 18500069345)

责任编辑:吴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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