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安委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山东将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
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监管,山东将探索建立省内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优质产品目录,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山东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以及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针对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山东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列入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加大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依法督促生产企业实施缺陷电动自行车召回。
山东将持续严管严查驾驶员骑行时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变造、伪造整车编码,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山东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时,各地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配建的要求纳入建设条件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时需满足建设条件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措施,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小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内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
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山东将加大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私拉插座电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快递、代驾等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企业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企业要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山东将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废弃的废铅蓄电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管理,防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风险。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编辑:张一一 1850006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