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3场)。介绍我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济宁市财政局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省“十大创新要求”,强化财政职能作用,持续创新举措,实现高点突破,全力推进政采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创新举措,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一)研制开发专家助手小程序。为便于评审专家参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研制开发了专家助手小程序,实现专家签名采集、异地评标预约、评审地点导航等事务掌上办理,有效提升了评审整体效率。
(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为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凡参加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只需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即可参与投标。
(三)倡导框架协议采购。为丰富政府采购交易市场机制,对适宜的项目,大力倡导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为市场主体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提供更加便捷的路径。
二、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足额预留份额。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足额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我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比国家规定提高了30个百分点,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预留比例,比国家规定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二)提高评审优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10%)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采购人顶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我市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最高比例,比国家最高规定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三)公开透明高效。各预算单位要完整准确录入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并将年度扶持中小微企业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
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今年1-9月,我市中小微企业授予合同金额20.5亿元,占全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94.16%、居全省第二位。
三、推进绿色采购,助力节能环保低碳发展
(一)强化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充分做好相关论证工作,明确采购绿色产品需求,不得限制或阻挠绿色产品潜在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本行业市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价格扣除比例或者评审加分标准。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产品认证的说明材料。评审专家应当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认证信息,对提供的认证信息与相关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不得给予评审优惠。
(二)加大扶持力度。对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采购未经认证的产品;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可给予认证产品5-10%幅度不等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5分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设置强制规则,凡是采购强制节能环保等产品目录内的品目时,采购人录入计划必须选择强采属性中相对应的类别,否则采购计划无法保存生效。
(三)积极申报试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通知》(财办库〔2022〕97号)要求,我市努力争取成为试点城市,精心编写申报材料,倾力参加申报答辩,在全省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依据答辩成绩,我市申报试点城市成功率很大(估计近期会发布)。待试点城市批准后,将会同市住建局制定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着力打造我市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通过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切实支持环境保护,全面助力节能环保低碳健康发展。今年1-9月,我市节能环保采购金额3.97亿元,占全市采购金额18.26%、居全省前列。
四、加强信用管理,全力构建诚信体系
(一)健全诚信管理办法。出台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诚信管理办法,将四方当事人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构建完整的信用监管机制,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当事人采购行为进行约束。充分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二)强化信用结果运用。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认真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行为的失信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提升专家职业素养。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省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三)加大约束惩戒力度。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文件中要明确质疑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对政府采购主体的失信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五、建立预警机制,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一)健全规章制度。印发《关于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要求采购人精准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组织开展好开评标等重点环节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优化监管功能。适应电子化采购新要求,不断丰富在线监管平台功能。在交易环节,设置预警功能,对采购人中标公告、合同签订发送短信提醒,促进采购效率提升。在开评标环节,通过大数据监测识别投标人Mac地址、运用防篡改技术等手段,对可疑数据进行预警,运用技术手段从根源上破解了围串标识别难题。在履约支付环节,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取支付信息,比对项目履约进度和支付进度,督促采购人及时支付资金,极大提高了政府采购项目支付进度。
(三)建设见证平台。开发“云视通”数字见证平台,将交易系统、监控设施、智能门禁、在线对讲等软硬件设施数据深入融合,人员进出情况可实时记录,专家抽取过程可在线监督,做到交易有迹可循、全程追溯,变传统的“一人一标”现场见证为“一人多标”数字见证,提高了见证质量和效率,有效避免与评标专家近距离接触可能带来的廉政风险。
六、运用数字赋能,开创政采大数据新格局
(一)打造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交易,实现开标过程从“面对面”向“屏对屏”转变;运行“标立通”微信小程序,实现实体介质版CA证书向手机端虚拟数字证书的跨越;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优质专家资源共享。完全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交易主体“少跑路”,全面助力各交易主体减负降费。
(二)建立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开发政府采购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各交易类型的分布、各月交易数据变化趋势、与去年同期数据等多维度对比分析,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了准确的交易增值数据服务,为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建立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开发启用政府采购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一键归档”各业务系统的电子文件、图片、音频、视频等不同类型交易数据,实现了“一项目一归档”,为交易各方可提供电子档案预览、提醒、存储、借阅等便利服务。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对标先进找差距,出台济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加强采购人考核监督,进一步提升采购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深入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推动我市代理机构加快转型升级,全方位优化提升我市政采工作,为确保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全省继续走在前列贡献财政力量。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今年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对标全国最优水平,勇于自我革新,大胆创新突破,以提升电子化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抓手,锚定“零跑腿、零成本、零接触、零差评”的“四零”目标,推动各项工作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持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始终坚持推进平台全流程电子化,让数据多跑腿,让各方交易主体“零跑腿”
1、实现了项目备案、文件发布、开评标到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资料归档全流程“无纸质”、“零跑腿”。
2、实行“不见面”开标,覆盖率达100%。
3、升级保证金代收代退系统,实现以虚拟账号网上提交保证金、基本账户自动比对“一网通办”。开发上线了电子保函平台,为投标企业提供全天候、全程在线“秒办”金融服务。
4、创新开发了“电影院选座式”场地预约新模式,可以网上自助预约场地,不必再到现场。
5、“一键归档”各业务系统的电子文件、图片、音频、视频等不同类型交易数据,提供电子档案预览、提醒、存储、借阅等服务。获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上线“标立通”微信小程序,实现了虚拟数字证书应用、招投标文件电子签章、投标文件解密、电子保函开具、专家就近选择评标地点等“掌上办”功能,全流程电子化向“掌上办”“智慧化”迈进。
二、始终坚持为企业减轻负担,费用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实现“零成本”
1、全面取消交易项目的招标文件工本费,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收费,大大减少了投标人的成本。
2、免收政府采购的投标保证金。对信用良好企业实行投标保证、履约保证、质量保证差异化管理,降低交纳比例。
三、始终坚持防范化解廉洁风险,探索通过“物理隔离、智慧评审、自助评审”等措施,使各方交易主体与工作人员“零接触”
1、全面实现市域内市与县、县与县之间远程异地评标,与省中心及兄弟地市远程异地评审常态化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审稳步推进;
2、上线运行济宁“云视通”数字见证平台,变传统的“一人一标”现场见证为“一人多标”数字见证,避免了近距离接触可能带来的廉政风险。目前,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均已实现了数字见证。
3、开发上线了评标专家费在线支付系统,在市县全面应用,避免了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的直接接触,防止了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的廉政风险。
4、研发评标专家小助手,实现专家扫码自助签到、自助采集数字签名、自助找回密码,避免了评标专家与相关工作人员的正面接触。
四、始终坚持服务至上,以“零差评”为最高标准,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断提升交易各方主体满意度
1、多方征求各交易主体的意见建议,线上开通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专栏;线下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电话问询、发放调查文件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
2、开发了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公开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和诚信得分,并已作为评审因素加以应用。
3、建立了市长热线处置机制、舆情处置机制、窗口服务考核机制,对所有涉及的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归口管理,及时转办、督办、回复。开发了异议投诉在线模块,加深了全流程电子化程度。
4、开发线上、线下“智服”机器人,制作常见问题卡通动漫,线上实时语音互动,动画解答各类问题,自动预警围标串标行为及异常评分情况,为专家打分提供参考。线下实体机器人引领参观,互动问答、播放动画、路径导航。获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建立服务市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对全市重点项目实行标前主动对接、标中精细服务、标后跟踪回访,保障了招投标顺利推进。
五、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在全流程电子化的基础上,今年又实现供应商在线质疑与投诉,供应商全程网办零跑腿;
2、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从2022年6月1日起,凡参加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交相关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即可。
3、落实优惠政策,帮扶中小企业。一是通过提高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合同融资和“四减免”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二是认真落实财政部的要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都顶格优惠,增加小微企业的中标机会。三是梳理业务流程,开设营商环境专栏。梳理归纳政府采购项目业务流程、质疑投诉处理流程、政府采购流程时限图、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流程等问题,以图解的形式在营商环境专栏公示。
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优化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和积极性。
今年,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抽调市县骨干人员组建全流程电子化推进工作专班,集中学习调研,对标对表全国先进,制定我市全流程电子化升级措施。
(二)继续大力推进网上商城建设及应用。年底前,我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本地供应商入驻量力争达到3100家,供应商入驻数量、采购人使用数量、商城交易金额三项指标均进入全省前三位。
(三)召开对标追赶专项改革“找差会”,组织县市区业务培训会,时刻关注政府采购领域的先进地区,主动对标对表,确保我市政府采购指标营商环境始终走在前列。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就向大家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来源:济宁发布)
(编辑:张一一 1850006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