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河道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就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的联动协作,近日,宁津县检察院与漳卫南运河宁津河务局会签《关于建立漳卫南运河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河道主管单位各自职能优势,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以及危害水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安全等损害公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升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能力。
《意见》明确了从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道与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重点加强协作,通过建立水利检察联络员、实地巡查、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等制度,深化业务交流,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协作机制,实现漳卫新河宁津段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筹保护。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院与县河务局等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共提起涉漳卫南运河宁津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7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其中2人被判处实刑,5人被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0.6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宁津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一一 1850006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