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今,经莱西市政府授权,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已成功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0起,最大限度地减轻了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莱西市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克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促进了莱西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其中,经市局和省厅推荐,青岛吉明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态损害赔偿点被推选为生态环境部观摩示范点。
一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6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莱西分局执法人员十分注重对当事人的普法教育,提高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引导帮助其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行政机关应把处罚的手段和教育的目的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对违法者和广大人民进行教育,提高其法治理念,使广大公民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保障法律的实施。
二是惩戒与帮扶相促进。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当事人,进行从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对于主观上存在认错改过心理,客观上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了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当事人,莱西分局依法给予适当帮扶,在裁量时考虑适用从轻处罚。这种兼具“力度”与“温度”的做法能够强化普法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激发企业自觉守法动力,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认错纠错的积极性。
三是取证和赔偿相联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莱西分局能够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主观意愿,在条件适宜时开展“一案双查”,即同时启动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和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这种做法不但为当事人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创造了条件,达到了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当事人从轻处罚的效果,而且实现了简化办理流程,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目的,切实做到了为民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
四是效率和质量相统一。莱西分局为提高办案效率,解决鉴定难、鉴定贵问题,对于案情简单、赔偿主体明确且环境损害程度较轻的案件依法采用简易评估程序,委托专家出具评估意见、确定赔偿费用,大幅缩短办事时限,为当事人履行赔偿责任提供了便利。同时,根据环境违法事实,结合赔偿义务人的主观意愿,积极探索多元化替代修复方式,提高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赵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