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了10月份交通违法行为。
一、终生禁驾人员
1、袁安创,证件号码372930****0415,男,31岁,准驾车型C1,驾龄8年,因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终生禁驾。
2、谢经玉,证件号码372926****251X,男,55岁,准驾车型C1,驾龄18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终生禁驾。
二、事故多发路段
菏泽市牡丹区王明珠村口交叉口处因两侧农田遮挡道路有盲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开发区牡丹路(曹州武术馆北路段)为事故多发路段;高新区251省道两侧村庄路口较多,为事故多发路段。
请行经以上路段的驾驶员减速慢行或选择绕行,注意安全。
三、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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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出违法车辆
鲁RL3945、鲁RM7406、鲁RN7894、鲁RN6592、鲁RN3621、鲁RL9765、鲁R0EP53共7辆大型汽车存在多条违法未处理的行为。
鲁RL9368、鲁RN0368、鲁RL6202、鲁RP3221、鲁RN1377共5辆大型汽车存在违法闯禁区行为。
五、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8月12日14时,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自南向北行驶至菏泽市区长城路与解放大街交叉口处时,与自东向西行驶丁某某的驾驶车牌号为鲁R9S***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坏,王某某和白某某受伤。
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丁某某无责任;当事人白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
2022年07月08日22时20分许,李某玲驾驶菏泽K2***72号两轮电动车沿中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和平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中华路由东向西行驶李某立驾驶鲁R7***S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某玲受伤,两车损坏。
当事人李某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李某玲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立无责任。(刘永正 通讯员:贾松松)
(编辑:张一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