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淄博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淄博市淄川区监委对龙口矿业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原贸易部经理刘万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万松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业务单位礼品礼金;违规与业务单位开展民间借贷,从中获利;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单位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数额较大。
刘万松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能源集团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万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驻山东能源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淄博市淄川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张一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