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始终坚持“解危救急雪中送炭”,本着 “应救尽救”的理念,依法合规救助每一位危难的交通事故伤者,为伤者送去了温暖,为生命救助开辟“绿色通道”。近期,李沧区救助基金服务站将4.2万余元划入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账户,垫付电动车驾驶员刁某某的手术费用。
事故发生在今年9月26日,当天下午16时20分许,蓝某某驾驶鲁U37***号小型轿车沿金水路东向西行驶,在左转进入灵川路路口时,适遇刁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金水路西向东直行通过路口,小型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刁某某倒地。目前事故责任尚在进一步认定中,但由于事故发生时,刁某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倒地后其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刁某某被送往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刁某某头部需要立即进行脑内血肿清除手术。刁某某家境困难,家属面对高额的手术费一筹莫展。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帮助刁某某家属来到李沧救助基金服务站,申请办理了救助基金。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医院沟通,先行开启绿色通道进行救治,手术后,刁某某转危为安逐渐康复。
刁某某及其家属对李沧交警帮助申请救助基金一事深表感谢,同时,在交警的宣传教育下,也深刻认识到安全头盔的重要保护作用,相信他一定会吸取此次头部受伤的教训,以后骑电动车上路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希望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能够引以为戒,骑车上路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头部安全。李沧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时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控制好车速和车距,遇有险情或突发情况,应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避免发生意外,确保行驶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吴全忠 通讯员:刘畅淼 、王伟伟)
(编辑:张一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