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头盔不是摆设 “带”了更要“戴”上
  • 发布时间:2022-11-01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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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农历十月初七,正值李村大集开集的日子,交警李沧大队增派警力在大集周边疏导交通,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治理安全宣传活动,同时为没有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挂牌服务。

  早上6点50分,李村大集周边交通已呈现一派繁忙的景象,青山路、重庆中路、清泉路、塔山路等进出大集的主干道和路口都有交警疏导交通的身影。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少受堵车和停车的困扰,周边不少市民选择骑电动自行车来赶大集。在清泉路塔山路路口,市民马先生被交警拦下,原因是骑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交警查询后对其处以20元罚款。紧随其后刘女士骑电动自行车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同样被处以20元的罚款。在清泉路上,还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骑行途中看到交警查车,嘴里喊着“戴头盔是吧,我知道,我知道!”立即从车筐里拿出安全头盔戴上。李大爷刚从大集买好菜骑电动自行车来到青山路清泉路路口,被交警拦下,当交警问为什么没戴头盔时,李大爷赶紧从车筐里拿出安全头盔戴上,说着:“我知道戴头盔是好事,买完菜就忘记戴上了。”在交警不断宣传教育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基本上都懂得骑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所以随车带着安全头盔,只是种种理由总忘记佩戴在头上!

  7点多,正是送孩子上学的高峰期,有几位家长也被交警拦下,骑电动自行车的家长倒是戴好了安全头盔,可是后座上的学生却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有的家长认为只要驾驶员戴好安全头盔,乘坐电动自行车就不用戴了;有的家长着急出门,就没顾上给孩子佩戴安全头盔。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只有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佩戴好安全头盔,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头部和预防事故的作用。

  在大集上,交警还查到十余辆没有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查验相关资料后,现场逐一进行登记挂牌。对于人行道上违停车辆,交警也进行了劝离和处罚。

  交警李沧大队教导员曲海青介绍说,为持续治理好李村大集周边交通秩序,大队正对接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前期调研,根据“一市一策一图”的原则,下一步将在李村大集周边进行交通组织优化提升和内循环调整,为市民赶大集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交警李沧大队李村中队民警孙军介绍说,李沧交警上午共查处46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20元等处罚。通过此次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宣传活动,让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从内心重视安全头盔的作用,不仅要“带”头盔,更要“戴”头盔。

  (吴全忠   通讯员:刘波 、王伟伟)

  (编辑:张一一)

责任编辑:吴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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