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检察领域,山东省威海市检察院创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和解息诉“组合拳”,致力于推动当事人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消弭分歧,最大限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近年来,我们着力打造‘微服务·检办好’品牌,立足检察职能,从为企业、为开放、为人才、为民生、为生态五个方面提供更加精准优质的检察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特别是在民事检察领域,创建和解息诉‘红黄绿’工作法,致力于推动当事人在检察环节消弭分歧、达成和解,最大限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11月2日,山东省威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孟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2020年以来,威海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和解息诉“红黄绿”工作法,推进民事检察和解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仅2020、2021两年,全市检察机关就办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348件,和解数占结案数的39%,其中7起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优秀案例,该工作法在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工作创新评审中荣获一等奖。近日,由威海市检察院办理的发生在3家民营企业之间、持续20年的债权纠纷监督案以和解结案。该案目前已报送山东省检察院,参选2022年山东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耐心倾听群众诉求
组织当事人召开和解座谈会
“红黄绿”工作法应运而生
社会在转型发展过程中,矛盾纠纷往往多发频发。近年来,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大量纠纷进入司法领域。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检察履职必须讲政治。检察机关除了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外,更应切实担负起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责任。民事检察和解制度正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解决纠纷的双重职能。
2020年初,威海市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促进民事争议有效化解的意见》,要求全市民事检察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把和解息诉工作作为必修课,贯穿办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全过程,并成立由该院检察长任组长的创新突破领导小组,派员到浙江诸暨等地学习“枫桥经验”,结合威海实际,创新提炼出和解息诉“红黄绿”工作法,即将民事检察案件划分为三个风险类别,预置三种处置路径,力促和解息诉。
根据该工作法的操作流程,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首先根据案件性质排除掉法院判决确有错误、必须依法监督的案件和不适宜和解的案件,再围绕当事人的意愿、认知水平,案件的繁简程度,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级别,案件的影响范围等进行研判和分类,将不同类型的案件分别对应“红、黄、绿”三色。其中,“红色”对应案情复杂、当事人积怨深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案件;“黄色”对应情况不明朗、争议较大、需多方沟通协商、可予缓步推进的案件;“绿色”对应事实清楚、矛盾焦点单一、具备一定和解基础的案件。案件类型划分好之后,办案检察官灵活采用多元化矛盾化解方式和促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和解息诉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稳妥处理“红色”案
“买的房子办不了产权证,开发商还不赔钱,到底有没有能说理的地方?你们管不管?”2020年初,购买某居民小区商品房的周某等46人就他们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到威海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2010年至2012年间,外地某企业职工周某等100余人购买了威海某居民小区商品房,后因该小区商品房迟迟不能办理产权证等问题,部分业主自2015年开始多次信访。2017年,周某等50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等,后历经一审、二审,他们的诉求均未获法院支持。周某等人不服两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再审申请,其中的46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因该案人数多、积怨深、诉求杂,案件一经受理即被标注为“红色”。威海市检察院组成办案团队,明确分工,精准分析。经向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检委会讨论、向省检察院汇报,办案团队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此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但“结案了事”不代表“案结事了”,当事人的心结未解,矛盾纠纷会继续延续甚至进一步激化。为此,威海市检察院按照“红色”案件的处置路径,及时启动和解息诉程序。办案团队兵分两路,一方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并由检察长“挂帅”、分管院领导带队,先后十余次与建设局、某房地产公司沟通协商;另一方面,基于申请人多为外地某单位退休职工,且党员较多的情况,办案检察官赴申请人所在地,与申请人中的党员代表座谈,赢得党员代表的理解与信任,并通过发挥党员代表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积极引导其他申请人消除抵触情绪,理性看待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
当时已经临近春节,为了尽快化解矛盾,让当事人过个好年,威海市检察院趁热打铁派出由检察官、大学教授和律协主席等组成的专家组赶赴案发地,与当事人代表座谈,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进一步释法说理。而这次“出访”也成为促成当事人和解的“破冰之旅”。
“检察官远道而来,给予我们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相信检察机关一定能处理好这个案子,做到公平公正。”业主代表周某表示愿意和解。因其他申请人均在外地,为方便沟通,办案检察官与周某加了微信好友,由周某汇总大家的诉求随时反馈给检察官。无论午休时间、晚间还是周末,办案检察官对申请人的诉求都事事有回应,从不推诿懈怠。
心结一个个解,难题一个个破。检察机关又多次与某房地产公司沟通交流,在充分调查掌握该公司资金、销售、投资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该公司也表现出了和解的诚意,同意对申请人进行补偿。
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和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了相应补偿款,周某等46人也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案件办结后,周某等3人作为46名申请人的代表专门从外地赶来威海,向办案检察官送锦旗致谢。这起案件后来顺利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合力化解“黄色”案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解决了20年未解的难题,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2021年9月的一天,某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威海市检察院,为检察机关送上了表扬信。
2001年,某公司因与甲公司、乙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乙两家公司支付其运费共20余万元及利息,某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由于甲、乙两家公司重组,被执行人变更为丙公司,法院对丙公司名下的一块土地进行了查封,后经提出执行异议、中止执行、恢复执行,丙公司自始至终未履行付款义务。2016年12月,某公司又诉丙公司、丁公司人格混同,请求判令丁公司对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对于某公司的诉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案件走到检察监督环节后,威海市检察院依据案情复杂程度,将该案标注为“黄色”。办案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并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向专家咨询、提请检委会研究等方式,针对此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听取多方意见,进行反复论证,最终认为此案在法律适用及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且涉及两个诉讼,此案及关联案件前后僵持了20年,而关联案件的执行程序历时近20年未能终结。从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当事人讼累、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的角度出发,威海市检察院决定以促成当事人和解为主攻方向。
为有力推进和解工作,威海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实行领导包案制。院领导以“走访企业服务发展”活动为契机,带队专程赶到丙公司、丁公司走访,向企业表明检察机关正确处理案件、保障企业发展的决心,使两家公司的态度从强硬到缓和,为和解工作打开了僵局。
然而,在走访申请人某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却憋着一口气:“他应该赔偿的钱迟迟不给,本来就是他们违法,官司我肯定要打到底!”
针对申请人此刻的态度,检察机关打算借助外力,以申请人更容易接受且更具说服力的方式,向其释法说理。办案检察官随即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6名法律专家与某公司进行座谈,为该公司分析案件在法律适用及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后果。座谈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某公司通过诉讼手段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只能平添讼累。经过一番考量,某公司消除了对抗心理,表示愿意与对方和解。
然而,和解过程并不顺利,双方的争议焦点聚集在了给付金额上。为破解难题,检察机关邀请工商联、人民监督员中的企业家代表共同参与,引导案涉企业打开格局,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权衡长期缠诉与和解的利弊得失,降低不合理的预期。同时,各方设身处地为案涉企业考虑,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多次沟通和磋商,双方最终找到了利益平衡点。
2021年7月23日,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三家案涉企业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长达20年的两起涉企债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僵持了近20年的执行工作也随之终结。
在办理张某与某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检察监督案中,威海市检察院经综合研判,将此案标注为“黄色”,并围绕此案的争议焦点,举行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解难题。该院邀请了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来自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等9人参加听证会,全面澄清案件事实,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听证会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这起案件也顺利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听证优秀案例。
倾情和解“绿色”案
“叔呀,你大侄子对不住你了,惹你生气了,这300块钱你拿着,算我弥补你的损失。以前的事儿,你千万别往心里去。”日前,在威海市文登区某村,一起邻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丁某和安某同为威海市文登区某村村民。2019年7月1日,丁某起诉至威海市文登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安某支付其防晒网赔偿款、耕地款等共计700元。法院查明,丁某因自己的防晒网于2018年春被人损坏,诉至法院要求安某赔偿,并表示安某的“叫行地”(农村机动地,俗称“叫行地”)实际是自己的开荒地,要求安某赔偿其鸡粪和耕地损失。安某对此不予认可。一审法院认为,丁某所述事实和主张的损失数额,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丁某不服,提起上诉,被裁定维持原判后,申请再审又被裁定驳回,于是在2020年6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因该案事实清楚,矛盾焦点集中,被确定为“绿色”案件。虽然案件标的额仅有700元,但当事人双方因为长期诉讼,积怨渐深。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办案检察官意识到,就案办案不是目的,单纯在程序上结案,并不能一劳永逸,尤其对于此案来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才是重中之重。办案检察官随即前往村里实地走访。
通过与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干部交谈,检察官了解了丁某和安某的年龄、性格特点以及家庭情况等,认为二人并无宿怨,此案具备和解的基础。但因为该案,丁某多次到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并经常阻拦安某耕种“叫行地”,双方矛盾日益激化。
初步了解情况后,办案检察官积极与村委会沟通,达成了联合促成双方和解的共识:由村委会先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确保双方都愿意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依法进行和解。考虑到两位当事人年纪较大,若到检察院来开展和解工作,十分不便,于是办案检察官选择将二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办公室作为和解座谈的地点。
见面时,检察官热情地与丁某握手,丁某也笑脸相迎。可一说到案子,丁某头一扭,眼一闭,就再也不说话了。检察官通过仔细观察,发现老人虽表面上不配合,但实际上在暗中倾听。于是,检察官始终用平和缓慢的语气给老人家释法说理,细细讲明法律不支持他监督申请的原因,适时递上矿泉水,替老人家打开盖子,拉近与老人家的心理距离。慢慢地,老人家的眼睛睁开了,显然是听进去了。检察官趁热打铁,一步步帮助他认识到了自身思想和行为的不对之处,使他产生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的意愿和想法。
此外,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此案另一方当事人安某曾在疫情期间积极捐款的信息。在做和解工作时,检察官充分认可安某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的奉献,通过讲法律、讲道德、讲情理,对安某进行疏导。最终,安某主动让步,赢得了丁某的谅解,一对邻居重归于好。
(来源:《检察日报》第10041期第05版)
(编辑:张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