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交警市北大队民警在威海路与台东六路路口例行巡逻时,及时制止了一起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危险行为。
当日15时许,在威海路和台东六路口一个瘦小单薄的身影,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着电动自行车。在此处巡逻的威海路中队执勤民警发现,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竟是一名少年,民警当即上前将其拦停。经询问,小侯今年刚满12岁,家住普吉路附近,因今日学校没有课程安排,在家闲着无聊,便私自骑行着家中的电动车准备到台东附近玩儿。见此情况,民警向小侯讲解了未满16周岁独自驾车上路和不戴安全头盔的危险性,对他这种冒失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事后,便将小侯和电动车带回中队,并联系小侯的父亲前来将其接回。十余分钟后,小侯的父亲赶到中队,对民警及时处理连连表示感谢。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民警告诫家长:孩子瞒着大人驾车出来,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幸亏早发现,及时制止。今后要多加管教,尽到监护职责,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吴全忠)
(编辑:张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