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深入排查生态赔偿线索,决定对2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厂区周边空气造成损害的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成功开展磋商,达成一致,2家企业均决定采取替代修复的方式履行损害赔偿责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莱西分局全面总结过往经验,持续优化方式方法,通过“四举措”开展损害赔偿工作,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
一是全面排查线索。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重点对日常监管、执法巡查、行政处罚、信访投诉、上级交办等方面排查发现案件线索,对适宜线索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努力降低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后果。
二是做好沟通工作。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在正式磋商开展之前,通常先由分管领导带队,与赔偿义务人进行沟通,向对方普及损害赔偿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进行宣讲,打消了赔偿义务人的抵触情绪,提高了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积极性,大幅增加了磋商一次成功的可能性。
三是与行政处罚相联动。严格落实《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程》,做好生态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工作,并对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在行政处罚时依法考虑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善用简易程序。对于损害数额小于30万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的案件,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1-3名具有专门知识、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出具专家评估意见,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限,有效降低了赔偿义务人的修复成本,提高其修复意愿。
(赵光 张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