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济南市民如需要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可前往设置核酸采样台的药店进行购买。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孙建忠介绍,作为全市药店药品质量的监管部门,市场监管系统在疫情面前,主动担当,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督促药店作为“哨点”发挥“探头”作用,努力维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依法经营,保障用药安全。药店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购药,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要积极组织货源,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等,积极保障群众防疫所需药品药械的市场供应。要主动稳定医药价格,不作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切实担负起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是认真执行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药店场所入口处要专门设置隔离带,规范张贴使用“场所码”,对进店人员进行扫码查验工作和体温检测,要求其规范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等,避免人员聚集。要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药店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做好防护工作。要落实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药店工作人员作为重点人群,要严格履行“应检尽检”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核酸检测。
三是严格落实重点药品经营管理登记上报制度。要严格落实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登记上报制度,购药实名登记制度等。将购药信息及时录入“四类药品”数据采集系统,确保信息可追溯。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上报。
孙建忠提醒广大市民:购药时,一方面,要做好个人防护,进入药店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描“场所码”,按防疫规定要求有序排队,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等等。另一方面,主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市民如需要“四类药品”,请前往设置核酸采样台的药店进行购买,并认真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来源:济南发布)
(编辑:张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