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并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注重成果应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将清洁生产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这是近日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14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据了解,《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政策体系,明确了全省“十四五”期间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告诉记者:“《若干措施》细化落实国家提出的目标任务,并结合全省实际,确定了健全推进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强产业培育、加强组织实施等五方面共25项内容,全面部署了山东省‘十四五’推行清洁生产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对于实现山东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环评等制度衔接
探索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
据了解,自2020年至今,山东省每年推进1000家以上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审核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同时,积极做好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核查工作,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
《若干措施》提出,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纳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相关规划,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并探索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
《若干措施》确定,重点实施轻量化、无害化、节能降耗、资源节约、易制造、易回收、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等关键绿色设计技术应用示范,积极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创建绿色工厂。重点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企业。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
重大清洁生产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
在贷款审查审批、投放、优惠利率、期限延长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若干措施》指出,要全面梳理清洁生产领域科技创新重点需求方向,纳入省清洁生产技术创新需求数据库,每年发布清洁生产技术需求目录和成果目录。鼓励省内优势单位在清洁生产领域开展科研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与科技处处长林文华告诉记者:“《若干措施》明确,将重大清洁生产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在贷款审查审批、投放、优惠利率、期限延长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支持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若干措施》明确,发挥清洁生产相关协会和联盟等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加快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加强生态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中推荐先进生态环保技术集成示范。选取清洁生产技术优秀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推广,并列入环保金融项目库给予支持。
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式,探索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服务支付机制。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企业和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
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
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等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对其他企业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
《若干措施》提出,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减污降碳。选树省级审核创新试点,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择优推荐为国家试点。
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分类审核分级管理模式研究,探索制定审核管理规程。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他企业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对通过评价认证且满足相关要求的,视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若干措施》指出,严格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核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张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