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探索“1+3”黄河生态检察新模式 构建闭环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
  • 发布时间:2023-01-03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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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针对黄河沿线跨境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着力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势,探索以“黄河生态保护检察工作站”为载体,以“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为特点的“1+3”黄河生态检察新模式,构建起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有效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成立专门办案机构

  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2021年4月,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成立“黄河生态保护检察工作站”,组建由2名员额检察官和3名其他检察人员组成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对辖区内发生的黄河流域工业废水排放、建筑垃圾倾倒、有毒废物填埋以及非法占用沿黄滩涂、破坏护坝堤坡、滥伐防护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实施集中管辖,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工作站着眼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中生态保护职能分散、信息共建共享不对称、执法司法衔接不紧密等问题,与河长办、林长办、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局等执法、司法、普法部门加强联动,建立起线索移送、联合勘验、行刑衔接、以案释法等十余项制度机制,形成权责明晰、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黄河生态保护体系。检察工作站成立以来,先后办理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179件,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追回生态环境修复资金1200余万元,督促清理危险废物、固体废物5700余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坚持追赃挽损并重

  推动修复责任落实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推行“一案双追责”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既追诉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责任,又追诉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形成以刑事追诉为主导,民事追诉、社会治理为补充的黄河生态环境法律追责体系。强化程序衔接,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且未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和解,生态环境部门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支持行政机关积极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部门未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拓展修复方式,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要求,因地、因案制宜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拓宽第三方替代履行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渠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格局。评估修复效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案件复查、实地勘察、效果认证等形式,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生态修复行为的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生态修复标准。

  深化社会综合治理

  实现源头风险防控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立足执法办案,追诉矛盾源头,实现源头治理。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对五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剖析跨境倾倒危险废物、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发生的问题根源,以政协提案形式向章丘区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提交意见建议,引起了各方关注,章丘区委将此提案确定为2022年度全区重点落实的十大议案提案之一,凝聚了综合整治合力。积极推进区域一体,主动加强与邹平、周村、淄川、博山、莱芜、岱岳等地检察机关的工作协同,建立线索移送、管辖协商、证据协查、源头追诉四项机制,积极追索产废单位环境修复责任,同时向产废地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对产废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加强临界村居普法宣传,针对章丘境内发生的倾倒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均有当地村民参与的情况,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联合章丘区司法局在4个街道办事处32个行政村居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通过制作普法宣传材料、设置案例警示牌等形式,以群众听得懂的话语宣传倾倒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违法性及严重法律后果,强化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了生态环境共防、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来源: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一一)

责任编辑:吴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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