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媒体见面会。
近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城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一条。第一至二条,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第三至十五条,主要就部门职责、价格管理形式、定价原则、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第十六至二十条,主要就规范收费服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做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文件执行的起止时间。
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解决群众停车诉求放在工作首位。通过增加免费停车时长、调整高峰期时段、降低收费标准、缩短计费时长、设置最高收费限额等方式,显著降低了群众停车支出。
1.增加免费停车时长。将我市城区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由15-30分钟统一确定为2小时。
2.调整高峰时段。减少了高峰期时段,白天由7:00-21:00调整为7:00-20:00。
3.增设最高收费限额。增设了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道路停车泊位按区域划分分别为30元、20元、10元;小型车地上停车设施按区域划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小型车地下停车设施按区域划分分别为15元、10元、10元。
4.降低收费标准。《办法》明显降低了政府定价的道路、地上、地下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以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小型车一类地区为例,一是大幅降低了前3小时收费标准,原3小时收费9元(半小时内免费,1小时内收1元;1小时后2元/半小时)、现3小时收费2元(2小时内免费,2-3小时1元/半小时)。二是小幅降低了3小时后收费标准,为防止车辆长时间占用路内泊位,采取分段计费方式,停车3小时后收费标准仅小幅降低,由原来2元/半小时降为1.5元/半小时。三是降低了夜间收费标准,由1元/小时,最高6元/车次调整为每半小时0.5元,最高上限5元。
5.科学细化收费标准。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多停了几分钟就要多交几元钱”的问题,《办法》缩短了计费单位时长,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15分钟(含)按半小时半价计费。缩短计费单位时长、明确跨时段停车收费标准,提高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水平。
6.给予行业管理部门、经营者自主扩大停车收费优惠权限。停车设施服务管理部门、经营者或管理者,可根据停车时段实际情况,在2小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免费时间,降低收费标准或免收停车服务费,进而开展白天免费、夜间免费、节假日免费等限时免费优惠,使停车优惠的设置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7.给予新能源车更大停车优惠。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内,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4小时(含)/天;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参照政府定价停车设施,为入场停车充电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收费优惠。
8.鼓励自主定价停车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参考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
此外,《办法》还对前去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人员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政府定价停车设施入场充电车辆、新能源绿配车辆等车型的优惠减免政策进行了明确。
《办法》还要求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在停车设施出入口、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公示停车设施名称、收费单位、服务电话、监督机关、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免费时限及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必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要加强停放车辆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停车场地巡视等风险安全防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研究加强停车收费管理,逐步限时免费开放公共停车区域,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等问题,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临沂发布)
(编辑:张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