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一名伤者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1月22日6时,潘某在黄河西路与柳花泊路路口东侧过马路时,被刘某驾驶的鲁B号牌小轿车撞伤,救护车紧急送往黄岛区中医医院救治后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
据了解,此次事故导致潘某受伤较重,而潘某家庭条件一般,因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符合《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办案民警积极为其申请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办公室经审核于2月8日按照规定为潘某垫付了医院费用三万余元,保证了前期的救治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开发区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 “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这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这种紧急情况消失或已得到相关赔偿后,事故责任方或受救助方应及时返还垫付的费用,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帮助更多伤者。
(吴全忠)
(编辑:张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