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志强,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李迎春,向大家解读《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句话,看发布会重点
《办法》积极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控制吸烟规定,履行控制吸烟义务。
——张志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戒烟服务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要将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并在就诊、治疗、护理等过程中将控烟健康教育作为重要的治疗和干预手段。
——李迎春
《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作为2022年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2年12月8日第十八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06号令公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前期,我们已发布《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全文详情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吸烟者需注意,会罚款!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四条,明确控烟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场所负责、公众参与、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重点从场所界定、管理职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一是界定控制吸烟场所。《办法》将控制吸烟场所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室内禁烟区域,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的公共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应当禁止吸烟;二是室外禁烟区域,明确儿童医院、学习场所、场馆、公共交通场所等7类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三是控制吸烟区域,如餐饮服务、住宿休息服务、公众娱乐等不适合全面禁烟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采取设置吸烟室的方式控制吸烟。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未禁止吸烟的,应当采取划定吸烟区域或者设置吸烟点的方式控制吸烟。
二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为有效发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作用,《办法》积极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控制吸烟规定,履行控制吸烟义务。《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职责:包括建立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公示监督投诉电话,不在禁止吸烟场所放置烟具或者宣传品,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三是注重控烟宣传教育。《办法》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媒体单位等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所在周为本市控制吸烟宣传周,全市集中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提倡烟草制品销售者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四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未成年人的保护贯穿《办法》始终。除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列入禁烟范围外,还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门口五十米范围内销售烟草制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吸烟。
如何将《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并互相提醒和监督,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的违规行为,增强在公共场所禁烟的自觉性,对促进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保护公共环境,引领社会文明风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继续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结合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无烟环境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应继续开展无烟单位,同时鼓励开展规范化的无烟餐厅、无烟企业等创建工作,支持无烟家庭、无烟村(居)评选等活动的开展。不断推进无烟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建设在保证覆盖率达100%基础上,推进控烟质量建设。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市、县(市、区)自身特点开展可行的控烟健康教育,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 APP 等为平台,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广度和速度,同时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增强全民控烟意识不断扩大控烟社会影响;设立控烟宣传网站,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性控烟知识竞赛;充分发挥控烟形象大使的作用,制作各种控烟微电影和公益宣传片传播控烟知识,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程度。
(四)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为戒烟群体提供有效帮助。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戒烟服务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要将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并在就诊、治疗、护理等过程中将控烟健康教育作为重要的治疗和干预手段。
(五)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市级将围绕《潍坊市控制吸烟三年计划》并结合本《办法》提出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对主要指标、年度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根据监测评估结果适时对控烟工作进行必要调整。
(来源:潍坊发布)
(编辑:张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