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3年第2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一
2019年10月30日17时40分许,车某龙驾驶小型面包车沿丰山公路由东向西行驶11KM+700M路段处时,将步行在前的孙某安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车某龙现场驾车逃逸,最终造成孙某安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某龙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车某龙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青岛市2023年第2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
(吴全忠)
(编辑:张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