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市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日照文艺奖”评奖办法修订说明并启动第六届“日照文艺奖”评选工作
经“日照文艺奖”评奖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六届“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工作从今天正式启动,设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文艺特别奖及文艺突出贡献奖四项,作品报送时间是即日起至5月10日。为体现“日照文艺奖”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组织原则,文艺奖评审程序采取初审、初评、终评和公示四个环节。
文艺评奖是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文艺评奖制度是文艺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日照文艺奖,于1996年设立,2013年升格为市委、市政府奖,每两年一届。作为日照市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我市重要的精品激励机制,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截至目前,已经组织了5届,评出了446项文艺精品,3名文艺突出贡献人才,累计发放奖金500余万元,极大地调动了文艺创作积极性,在繁荣文艺创作生产、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的生动实践,通过各种文艺样式讴歌人民、讴歌时代,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创作生产出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
赵德发小说《经山海》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夏立君散文集《时间的压力》荣获“鲁迅文学奖”,苏兆启获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剧《经山历海》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提名奖,吕剧《山东汉子》等获国家艺术基金扶持。歌曲《星星的心愿》等获省“文艺精品工程”奖。2021年6件作品获泰山文艺奖,创历史最好水平。
为顺应时代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改进评奖管理,2022年2月,经评奖委员会研究,市委宣传部牵头,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成专班,启动“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工作,在总结历届文艺奖评选经验的基础上,向评委会成员单位及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征求修订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7项27条修订条款,涉及评奖对象与范围、评奖条件与标准、奖励名额及标准、评奖程序与方法等各方面,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已向全市印发。
修订说明
1.增设文艺特别奖
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美术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和“泰山文艺奖”的作品。
2.增加了在职领导干部限制条款
一是在职县处级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和“日照文艺奖”评委会成员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作品不参加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评选,上述人员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作品可申报参评。
二是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文艺突出贡献奖。
3.拓展了部分门类申报范围
一是文学门类涵盖至“网络文学”。凡在规定期限内创作完结,且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含作家协会和作家协会主管的网络作家协会)或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举办的网络文学赛事、评选中获奖或其发布的各类榜单上榜或推介的网络文学作品可以申报。
二是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电影、电视等门类面向群众演播映的方式体现“网络性”。凡在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或者平台上传播的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电影、电视等剧目、节目、短视频,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作品可以参评。
三是电视门类增加“短视频”奖项,每届可评选10部优秀作品。
4.增加了部分门类奖励名额和奖金标准
本次修订,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数量由104个增至122个,奖金总额达160余万。
(编辑:张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