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我市“奋进2023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介绍了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保征缴政策执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李 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邱 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科长
王飞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主持人
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沂蒙精神研究中心主任
近年来,在省厅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落实省、市部署要求,按照“以人为本、规范统一、方便快捷”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重点建设完善了信息化、业务流程等方面,确保了工作及时、规范、高效。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内归集、征缴扩面和补缴政策有关情况。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涵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过程。2011年7月,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为劳动者顺利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现在不少人在职业生涯中会换好几个单位,如果在到龄办理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完全转移接续或归集在一起的话,很可能会影响其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参保人员退休待遇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相联系,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因此,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就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归集,从而保障退休后享受完整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促进了劳动力和人才跨区域顺畅流动,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内企业养老转移的取消,更为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彻底解决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后顾之忧。
(二)跨省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我市参保人员结构中有大量商贸、物流业等灵活就业人员,从业的不稳定性和其他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引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年增加。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跨制度转移接续业务为跨省通办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参保人员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电子社保卡”渠道提交转移申请即可,后续转移接续业务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协作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小程序的申请记录和进度查询,实时查看审核结果,掌握办理进度。2022年,全市共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转入6416人,转入资金17304万元;转出3027人,转出资金8272万元。
(三)我省省内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归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省内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归集771人次。
(四)提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归集经办效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过去存在环节多、流程长、两地跑等问题。本着让职工“零跑腿”、信息“多跑路”的便民原则,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厅各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一是精简了办事材料,取消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不用再为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返回原参保地,省去了来回奔波,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国家社保转移接续系统查询人员参保信息来参考确认转出地。二是优化了办事程序,原来参保人员要到社保经办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现在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通过线上即可提出转移申请,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参保人员还可以线上查询转移业务办理进度,随时掌握业务办理情况。三是压缩了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办理时限由2010年最初的45个工作日办结,到2019年7月起省内企业养老转移时限压缩为30个工作日,2020年7月再提速办理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再到2021年12月31日起取消省内企业养老转移改为退休归集。四是实现了省内养老归集“免申即办”,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改由人社部门在职工退休前主动实施业务归集,正常情况下不再需要职工和参保单位参与,真正实现了办事群众“零跑腿”,省内养老归集无感办结,“免申即办”保障了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影响到流动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工作,是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省内流动就业人员退休待遇公平性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群众办事服务体验的重要举措。社会各界如果遇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归集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各级人社部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好参保群众的养老保险权益。
关于征缴扩面方面
(一)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情况。按照省人社厅工作部署,根据临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2022年重点任务“实施共建共享共惠战略,让共同富裕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体现”中提出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要求,我们在全市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企业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行动,持续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企业养老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0.49万人,全年共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30.03亿元,当期基金结余26.44亿元。其中全市新增参保缴费职工79596人,完成省下达计划的191%,居全省第二位。
我们将持续开展社保扩面提质行动,通过分解落实省厅下达任务指标,落实省厅“社保政策你我他”活动,加强调度督导,持续推进精准扩面行动。一是深挖扩面资源。重点抓好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增就业群体的参保扩面。二是提高参保质量。积极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人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到职工养老保险。三是提高扩面精准性。通过政策找人,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四是提高参保缴费便利度。大力推进征缴业务网上办,进一步提高转移接续经办效率。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
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持续优化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在经办服务效率上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全民参保扩面工作,继续开展全民参保扩面行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水平,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答记者问
01请介绍一下比较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线上申请方式?
参保人员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 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电子社保卡”渠道线上提交转移申请。相对来说,大家通过使用手机现有的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来申请,比使用电脑网页和手机下载APP更便捷一些。
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具体操作流程↓↓↓
电子社保卡目前已开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业务的网上申请功能。
参保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在登录后选择“人社办事→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的“我要申请”页面,按照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项目去申请。
具体需要填写申请人联系电话、户籍地地址,正确选择转入转出地险种和地区,同时上传身份证或户口簿照片,再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即可。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个人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转入条件的会开启后续转移接续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的“申请记录”页面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状态情况,通过“进度查询”页面查询后续的转移接续进度情况。
02请问企业养老保险省内业务归集时,归集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企业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我们全省通办系统来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养老待遇。
归集业务基本流程是这样的:首先,参保职工已经退休资格审核、确定的拟退休时间距当前时间在1年以内,且在省内多地存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退休申请后由系统自动或工作人员手动发起预归集数据整理通知;然后,被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预归集数据整理通知后,进行数据整理,核对缴费、账户信息,有误的可进行修改,在完成数据整理后,推送归集地进行审核;最后,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各被归集地数据整理结果进行审核,并校验中断参保、重复参保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被归集地重新进行整理。其中,被归集地对已完成整理的,如需完善的,可撤销数据整理标志,重新进行数据整理。正常情况下企业养老保险省内业务归集不再需要职工和参保单位参与,实现了办事群众“免申即办”,无感办结。
(编辑:张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