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5-16 09:58:22
  • 来源:网信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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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清理网上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坚决打击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自即日起,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底

  二、工作目标

  以维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依规深入清理处置网上涉企业、企业家的虚假不实信息,如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等;清理整治涉企业家的网络侵权信息,如泄露个人隐私、诋毁侮辱谩骂、虚构私生活话题、关联炒作负面新闻、捏造违法犯罪事实等;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甚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

  三、重点整治的网络乱象

  1.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

  2.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3.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泄露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信息。

  4.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

  5.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6.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

  7.打着“网络兼职”“招聘写手”“市场营销”“负面舆论公关”“有偿删帖”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从事黑灰产。

  8.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并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9.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

  10.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四、举报受理方式

  1.举报网址:http://www.sdjubao.cn

  2.微信公众账号: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3.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59622077

  4.各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济南 0531-66601364

  青岛 0532-85913394

  淄博 0533-3188367

  枣庄 0632-3111001

  东营 0546-5171933

  烟台 0535-6788219

  潍坊 0536-8871632

  济宁 0537-2966016

  泰安 0538-6991586

  威海 0631-12345

  日照 0633-8788286

  临沂 0539-8726332

  德州 0534-2286061

  聊城 0635-8263500

  滨州 0543-3162434

  菏泽 0530-5310390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吴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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