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化冰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
2023年5月23日9时30分,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王化冰受贿一案。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上半年至2020年中秋节,被告人王化冰利用担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股权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9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化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化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