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启动。
根据公告,本次评审范围为2020年10月31日之后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且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请人考试报名地应为山东省,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评审参评地。
据悉,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应在6月1日24时前(逾期不再受理)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进行注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在6月6日24时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应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在6月14日24时前登录申请平台补齐材料。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