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查处“炸街车”137辆 青岛交警持续开展“炸街飙车”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
  • 发布时间:2023-08-01 10:50:39
  • 来源:中广网
  • 作者:张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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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在线(张一一)  为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民公共安全和道路通行秩序,青岛交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加大“飙车炸街”打击整治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7月24日-30日,共查处炸街车137辆。

市南

  7月25日13时01分,市南大队在河南路与兰山路路口执勤,一辆灰色小型轿车行驶时排气声轰鸣刺耳大,随即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检查。经查,车辆排气系统存在明显改装。驾驶员陈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民警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车辆恢复原貌。

  7月27日9时19分许,城阳大队在辖区绣城路与黑龙江北路路口附近开展勤务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涉嫌“炸街”,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排气管位置有明显改装痕迹,存在非法改装的行为。经询问得知,该车是驾驶员周某觉得自己的车排气筒不够拉风,便在网上购买了配件进行了改装。驾驶员周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民警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车辆恢复原貌。

  7月28日18时20分许,市北大队山东鞍山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蓝色小型轿车排气管发出刺耳的轰鸣声,随即民警将该车拦停接受检查。经查验该车存在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交代,自己在网上购买改装配件,并在路边小店安装,明知非法改装不可,但仍抱有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料被交警抓个正着。驾驶员杨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民警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车辆恢复原貌。

崂山

  7月29日晚,崂山大队在东海路海青路设岗夜查时,执勤警力发现一辆外观异常的白色小型轿车。经查,该车非法改装了轮毂和车辆标志。驾驶人宋某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对其罚款500元,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车辆恢复原貌。

即墨

  7月30日23时许,即墨大队执勤交警巡逻至墨城路时发现一辆灰色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噪音较大,随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在对该车辆外观进行查验时,发现该车排气筒存在明显的改装痕迹。经询问,驾驶人许某某称自己觉得原车排气筒较为“小气”不够“炫酷”,于是从网上购买改装配件并自己对车辆进行改装。许某某因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筒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被处以罚款 200 元的处罚,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车辆恢复原貌。

  青岛旅游旺季已到来,请广大驾驶人杜绝“飙车炸街”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青岛交警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守护市民的出行安全畅通!

责任编辑:吴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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