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查处257辆,青岛交警持续开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整治行动
  • 发布时间:2023-08-09 16:14:29
  • 来源:中广网
  • 作者:张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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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青岛交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动。10天共查处炸街车257辆。

开发区

  8月2日23时30分,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白色的鲁B号牌小轿车涉嫌改装“炸街”。经过摸排,民警确定该车辆位置联系到车主杨某。驾驶员杨某称是改装排气系统觉得“好玩”,并没有考虑到会扰民。杨某因违反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民警对杨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崂山

  8月4日0时许,崂山大队在崂山路与西姜一路设岗夜查,一台蓝色小型轿车驶入检查点。经查,该车非法改装了侧裙、后包围和排气系统。该驾驶员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对其处500元罚款,责令其立即整改。

市北

  8月5日20时许,市北交警大队接到指令,一辆白色轿车涉嫌非法“炸街”,随后民警在哈尔滨路抚顺路路口将该车查获。经查,该车排气管位置有明显的改装痕迹,且有声浪阀门控制开关。驾驶员王某某因违反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王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8月6日21时30分许,城阳交警大队在锦城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查,驾驶员于某某对该车的排气系统进行了非法改装。于某某因违反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于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市南

  8月7日17时许,市南交警大队在香港中路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车辆轮毂尺寸与原厂尺寸存在明显差异。随即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确定该车轮毂存在非法改装。驾驶员张某某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对其处500元罚款,责令其立即整改。

李沧

  8月8日10时30分许,李沧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四流北路与永平路交叉口,发现路边的一辆白色轿车,该车尾部改装的两根排气管格外醒目,经联系车辆所有人刘某某到达现场。经询问确认,刘某某承认车辆存在排气管违法改装行为,在行驶时会发出轰响声。刘某某因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责令其立即整改。

  8月8日16时33分许,莱西大队在S310省道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的小型轿车行驶时声音异常,随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查,民警发现该车改装了排气系统。驾驶员张某某因违反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张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下一步,青岛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炸街飙车”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到底,保障岛城道路的安全有序。

责任编辑:吴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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