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噪声污染,到2025年山东16市全面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 发布时间:2023-08-10 0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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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在线(张一一) 8月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相关计划,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介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近期,山东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出台背景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不同,噪声是一种由物体振动产生的物理性污染,即能量污染,传播距离有限。噪声是基于人体感受的一种主观评价,与个体的耐受程度有关,所以“达标扰民”现象较为突出。《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声环境质量总体劣于全国平均水平。声环境质量受人口数量、社会生产生活等影响比较明显,一般来说噪声投诉量与人口数量呈正相关,噪声污染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病”。噪声扰民日益成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山东亟需出台系统防治噪声污染的政策文件,组织指导各市不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近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编制原则

  《行动计划》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统筹规划,实施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受体防护全过程监管,优化纠纷解决途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静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实施分类管控,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推动责任制度落实,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三是坚持社会共治。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重点噪声排污单位,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权。实施全民行动,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作为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围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明确了工作目标,强化了部门协同和重点管控措施,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可以说是省级的“声十条”。《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主要内容是通过源头防控、分类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提升各部门噪声污染治理能力,推动落实噪声排放单位和相关管理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全民共管共治共享良好声环境氛围。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群众关心的“小噪声”作为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大事情”来抓,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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