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查获货车超载6400余起 青岛交警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 发布时间:2023-08-18 10:00:08
  • 来源:中广网
  • 作者:张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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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维护青岛道路交通秩序平稳有序,青岛交警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月份以来,青岛交警共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6400余起。

胶州

  8月2日15时30分许,交警胶州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香港路与九城路路口时,发现一辆大货车车厢用篷布盖的严严实实,货物在车厢上方高高的隆起,有超载的嫌疑,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检,该车核载31吨,实载36吨。驾驶员张某因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驾驶员张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卸货转运。

市南

  8月8日21时49分,交警市南大队在四川路与东平路路口设岗夜查,一辆重型货车驶入查车点。经查,该车核载16.85吨,实载21吨。驾驶员魏某某因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驾驶员魏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卸货转运。

平度

  8月11日1时11分许,交警平度大队在G308国道与物流大道路口,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49吨,实载82吨。驾驶员张某因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驾驶员张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卸货转运。

  8月14日,交警市北大队民警在瑞昌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大货车涉嫌超载,经询问,驾驶员承认超载。经称重,该车核载31吨,实载38吨。驾驶员宫某某因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驾驶员宫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卸货转运。

  青岛交警提醒广大货车司机,车辆超载对安全行驶造成极大危害,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超载运输,会使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等危险,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超限超载运输。

责任编辑:吴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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