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德州市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9月21日,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德州市中心血站,在政务公开专区进行《德州市献血规定》法条解读。
活动现场,德州市中心血站党总支书记、主任刘志强从献血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献血立法起草过程,《规定》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全文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立法情况介绍,并从血站职能、基本概况等方面,对德州市中心血站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后,就群多家医疗机构代表及献血者代表提出的献血、用血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活动结束后,现场发放《德州市献血规定》明白纸、无偿献血宣传彩页等材料,全体与会人员参观献血流程。
据悉,《规定》重点聚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献血宣传、强化应急处置、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权益保护5个方面主要任务提出务实举措。围绕部门职能,提出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共同推动全市献血工作。特别是把献血工作纳入卫生健康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围绕献血宣传,提出每年六月为全市献血宣传月,各媒体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献血公益宣传,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设置献血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围绕应急用血,提出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流动血库,组织应急献血预备队,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相关人员加入应急献血预备队。围绕献血奖励,规定政府和红十字会对六类为献血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推行“三免”政策,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优先考虑推先树优,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围绕献血权益,提出参加献血志愿服务的,血站可以给予适当的交通、误餐等补贴。献血者献血后,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血液采集、检测、分离、储存、运输费用。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医疗临床用血。《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德州市中心血站将在德州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按照《规定》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狠抓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规定》实施到位,为保障全市人民临床医疗用血需求和安全,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邹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