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文旅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
  • 发布时间:2023-01-12 09:39:00
  • 来源:中广网
  • 中广网移动端
  • 分享到
  • 回到顶部


  1月11日,文旅部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现就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防控策略调整、稳步进入新阶段争取了防疫战略主动。3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二、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三、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组织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废止目录

  一、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三、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七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

  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

  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

  (来源:文旅之声微信公号)

   (编辑:张一一)


责任编辑:吴全忠
  • 免责信息:本网站没有经营性质和盈利属性。本网站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擅自转载使用,请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有本网转载且涉及到版权问题的,请联系删除。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协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3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09523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091664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文明办网举报电话 智慧31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767号